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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大夫借手术之名疯狂敛财
新闻日期: 2008年10月23日 08:13:44

40分钟收费33千元 离院三天病又犯

票据一张不曾见 事发郑大五附院

人民网河南视窗健康报道讯 大河健康报道  近日,本报接到鹤壁市淇县西岗乡辛庄村村民郑安投诉称其在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介入中心就诊期间,介入中心大夫收取了他33千元票据后没有给他开具一张收款票据……接到投诉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暗访和调查。

事件回放:

2008722正在田间劳作的鹤壁市淇县西岗乡村民郑安突然感觉胸闷,浑身无力。在家人的陪同下,乘车到淇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

    在医院内科接诊的郭保琴主任告诉郑安,经过检查,郑胸闷是因为冠心病引起。如果想彻底治疗和改善这种情况,需要在病症位置放入支架。

    郭同时告诉郑做这样的手术,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做得很好,而且有熟人。在郭的鼓惑和陪同下,831,郑安前往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进行了介入手术。郑告诉记者,到达郑大五附院后领他们前来的郭保琴(音)把他介绍给了介入中心的沈航医师。在沈航的安排下介入中心的李新主任同意给他做检查,并让他交3000元的造影费给沈航。交给沈航3000元后,沈又问总共带了多少钱,当他们告知沈航总共带了三万三千元钱,沈接着又说再拿5000元交住院部。不一会儿,沈又这样告诉患者说,需要给患者装一个价值25000元的支架,并称把钱交给他就行。之后,当患者准备离开医院时,沈航又向患者要回了仅开具的5000元住院费票据,而其余28000元均无任何票据。

记者调查:

20081015,记者以家属的名义随同患者郑安前往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介入中心进行了暗访,在介入中心当时收钱的沈航告诉前来索要票据的郑安,手术已经做过很长时间了,所交的3万多元钱只有8000元可以开票,剩余的25000元因为是耗材费,没有收据可开。要开的话,要等到李新李主任来了以后商量一下(录影、录音)。离开介入中心,为了核实33千元的交费详细情况和去向,记者电话联系了该院的李新华院长和王瑞唐书记,李院长告诉记者,他和王书记两个人现在云南,这些情况他们不是太了解。让记者找党办的郭主任联系核实。

在党办郭主任的安排下,办公室一王姓工作人员陪同记者前往该院收费处查询有关患者郑安交费记录信息。从收费处微机上查到,2008831郑安的确交了5000元住院费,但是使用情况为零。工作人员说,这说明郑安交来的5000元钱并没有使用,之所以为零,说明郑安没有住院,也没有发生费用。5000元钱已被退还,至于退给谁,不得而知。医生沈航在手术即将结束时把5000元的押金票从患者家属手中要走,说明退还人就是沈航,至于5000元如此退走,医院的管理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死角,还是由其他人伙同实施,令人深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7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的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的利益。第37条对违犯27条的医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7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而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在整个手术过程中收取患者33千元的医疗费用,并未出具票据。被控告方在患者到达医院时,既不问患者的基本情况,又未进行登记,收取患者3000元的造影费,未出具票据,依据2002年卫医发[2002]190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患者进行手术应进行术前小结,讨论记录,对患者的整个手术过程进行记录。但被控告方并无任何记录。国家药品管理局关于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各医疗机构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脉起搏器、支架等植入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应包括患者的姓名,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等必须的产品跟踪信息。而院方为患者植入的支架是否具有上述信息,在一系列证据的相互印证下,郭主任说,这事发生不应该,院方有明文规定,全院实行统一收费制,郭主任在请示领导后表示,院方将全力配合记者调查采访。

记者手记:

郑州铁路局中心医院始建于1915年,于2005年正式更名为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90年来已发展成为设备先进、专业齐全、技术精湛、服务优良、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省级综合医院。是上海同济大学医学院、东南大学医学院、郑州大学医学院、河南大学医学院等10余所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是河南省首批省直医保定点医院。荣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等称号。

就是这样有着众多光环和头衔的大型医疗机构,大夫却做出了令人心惊的事情。是什么驱使白衣天使如此操作?是利益驱动?承包科室?管理漏洞?还是医风医德?可是不管什么原因,事情已经发生。留给院方的除了调查处理之外,恐怕更重要的是要对今后进入该院治疗的患者一个放心治疗的就医环境上下一番苦功。

(中华新闻报记者 申建勋 王磊生 河南郑州报道)

 

【人民网-河南视窗】责任编辑:周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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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2.40.178.88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8-11-20 21:36:15
郑大五附院的行为可以批评,甚至可以实施问责。但据了解暴露此事的所谓“记者”却不怀好意地抓住次事企图要挟该院领导。不仅要求医院免除该病人的医疗费,而且还要医院赔偿所谓“精神损失”。这就使人不明白了。既然医院在收费方面存在错误,那就应当追究医院予以纠正。该收的费还是要收。而该记者要求的是什么与医院建立什么“联盟”。要什么赞助费。否则就要给点颜色看看。一是要“私了”。二是要把此事公布于众,在网络等媒体上让五附院“丢丑”。三是还扬言要投诉到司法部门。这就不得不使人怀疑其用心不正了! 请问这个记者的职业道德到那里去了?前不久的记者节上,李长春是怎样教诲你们的了?如果说以上医院的工作人员有职业道德问题,那我看这位记者同样上在利用职务之便,以不可告人的目的为自己捞取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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